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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个字是法的成语大全列表

第2个是法的成语

法在第二个的成语解释

  • 常可  法:当做模式、法则;常可: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。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
  • 古不修今  指不应效法古代,也不应拘泥于现状。
  • 乱纪  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。
  • 小廉  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
  • 受诛  伏法: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;诛:杀死。犯法被杀。
  • 如炉  指国家如炉火无情。
  • 从事  按照军法严办。
  • 市恩  市:买。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。
  • 没天  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,任意干坏事。现多形容违法乱纪,不受管束。
  • 奈何  指没有办法,无计可施。
  • 舞文  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  • 乎上,仅得乎中  取上等的为准则,也只能得到中等的。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。
  • 泡制  见“如法炮制”。
  • 砲制  依照成法,砲制中药。比喻照样仿做。
  • 乱纪  违犯法令,破坏纲纪。
  • 无天  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,任意干坏事。现多形容违法乱纪,不受管束。
  • 自弊  作定自弊。
  • 三章  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。
  •  知道法律,又违反法律。指明知故犯。
  • 如山  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。
  • 自毙  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。泛指自做自受。
  • 眼藏  佛教语。禅宗用来指全体佛法(正法)。朗照宇宙谓眼,包含万有谓藏。相传释迦牟尼以正法眼藏付与大弟子迦叶,是为禅宗初祖,为佛教以“心传心”授法的开始。亦借
  • 处势  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,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。
  • 乱纪  破坏法制和纪律。
  • 炮制  依照老办法制中药。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。
  • 砲制  依照老办法制中药。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。
  • 为教  以:用;教:教育。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。
  • 审令  审:谨慎。申明法令,使人人遵守,谨慎发布命令,避免出现差错。
  • 徇私  指官吏违法乱纪,包庇坏人坏事。
  • 直度  度:标准。严正法律,统一标准。
  • 不阿  阿:迎合。执行法律公正无私,不屈从权势。
  • 自弊  指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。
  • 炮制  炮制:用烘、炒等针药材制成中药。本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制作中药。现比喻照着现成的样子做。
  • 之徒  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,歹徒或逃犯,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
  •  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
  • 无情  王法:国家法律。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
  • 人人会变,各有巧妙不同  比喻为人做事像变戏法一样,各有各的巧妙之处
  • 于上,仅得乎中  法:标准,规范。取上等的为标准,也只能得到中等的。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
  • 乎上  法:标准,规范。取上等的为标准,也只能得到中等的。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
  • 不公  拒绝公正,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
  • 无私  执行法令非常坚定,毫不动摇
  • 奉公  守:遵守。遵守法令,奉行公事
  • 徇私  玩:忽视;徇私:曲从私情。不顾公理王法,曲从私情
  • 营私  枉:歪曲,违反。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
  • 实相  佛家语。指各种现象的真实面目

第二个字是法的成语接龙、出处

第2个是法的成语接龙

法在第二个的成语出处

  • 常可  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”
  • 古不修今  《商君书·开塞》:“圣人不法古,不修今,法古则后于时,修今则塞于世。”
  • 乱纪  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便放志专行,威劫省禁,卑侮王僚,败法乱纪,坐召三台,专制朝政。”
  • 小廉  《礼记·礼运》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职相序,君臣相正,国之肥也。”
  • 受诛  汉·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一毛,与蝼蚁何以异?”
  • 如炉  元·关汉卿《蝴蝶梦》第二折:“这个便是铁呵,怎当那官法如炉。”
  • 从事  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敢有趁灌犯法,辄以军法从事。”
  • 市恩  元·白仁甫《梧桐雨》楔子:“某也惜你骁勇,但国有定法,某不敢卖法市恩。送你上京,取圣断,如何?”
  • 没天  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一百十回:“你是那里的这么个横强盗,这样没法没天的!我偏要打这里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