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单一双的眼睛虽不大,但透过那微厚的镜片你可以看到黑溜溜的眼珠总在转。小巧的鼻子下面是一张挺会说的嘴巴。如果你第一次见到我,肯定会说:“哎呀,人家这女孩看起来真文静!”错了,因为我这人比较“另类”啊!
我俗,而且俗得要命!这是老妈对我的评价。因为,我几乎只穿黑颜色的衣服和用黑颜色的东西。到商场和我妈买衣服,她总会对老板娘说:“给我女儿买件粉色(或白色)的衣服。”而我则仅驳说:“不,我只要黑色的。”老板娘瞪圆眼睛看着我,老妈无奈地说:“唉!这丫头,俗得要命,只喜欢黑色,一个女孩,真另类!”没办法,我就这样“另类”,喜欢黑色而厌恶小女生的那种粉蓝淡紫。整天穿着一身黑,搞的同学对我说:“你奔黑社会呀!就缺往脸上抹点锅灰了!”我的天!有那么夸张么?
我痴,我是歌痴,我很喜欢唱歌,虽然我这人没有半点音乐细胞,可我仍旧爱。古典的,流行的、中文的、英文的,只要我喜欢,我都会扯着一副破嗓子费劲心思学会。老妈担心地说:“别把那当宝贝,注重点学习。”我放下手中的歌词对老妈说:“非也,非也,吾爱乐亦好文,母乃不解吾之人也。”
我疯,我特疯。记得小时候,和我同龄的男孩很多。他们有本事掏鸟窝,我不比他们差,他们会上树,我也会。夏天到来的时候,到河里抓小蝌蚪呀,到田里捉蚂昨呀,我都比他们厉害。作为一个女孩,男孩堆里唯一的女孩,他们都挺佩服我,称我为“老大”,当然,我当之无愧。可有一天,我发现小凯不对劲,我问他怎么呢,他半天才吱吱呜呜地说:“老…大,你还是不是女的啊?怎么会这么像我们呢?你…没问题吧?”我?问题?我二话没说当即就给他留了点“小纪念” ——把他的胳膊咬烂了。当然,我的屁股被老妈赏了两巴掌。可小凯再也不说我不像女孩这类的话了,因为他不敢了。在他们当中,我依旧当着“老大”,依旧统领着我这婆婆的王国。可我总觉得心里有些阴影,为什么?女孩像男孩那样疯一疯就是不像话?为什么,我想不明白。
我认为作为女孩,不该只是娇声小气了,文文静静,只会细声细语的读琼瑶的文章,同胞们,我们也可以大声读金庸的小说,别说:“我是女孩,我不敢。”
我是女孩,但我同样会出现在篮球场上和男孩抢篮球。虽然我只是略懂皮毛。我喜欢踢足球,尽管足球踢得很烂,可我还是会去踢,只因是我喜欢的体育运动。
我可以和男孩称兄道弟,也能和女孩一起谈论那家饰品店里的发卡好看。这就是我,一个有着男孩性格的女孩,一个被别人认为有点“另类”的女孩。我喜欢这样的我,无拘束,开朗,大度。朋友,你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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